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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变更流程

上海公司变更基本要求
《公司法》第七条规定,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,公司应当依法代理变更登记,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。
公司变更登记事项,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,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;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,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。未经变更登记,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。
公司变更的事项类型包括:公司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、注册资本、经营范围、公司组织形式、股东信息、公司合并分立等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六十八条规定,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,未依照本法规定代理有关变更登记的,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;逾期不登记的,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其中,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,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,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

(1)领取核名通知书: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、经办人证件原件、营业执照原件、公章。

(2)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:变更申请书、法人及股东证件复印件、经办人证件原件、公司章程、授权委托书、产权证明、核名通知书、《股东名录》、《董事、经理、监事成员名录》、《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》、股权转让协议。

(3)领取营业执照:受理单、经办人证件原件。

(4)备案:授权委托书(公司制作)、法人证件原件、经办人证件原件。

(5)变更机构代码:原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(含代码卡)、变更后的法人证件复印件、经办人证件复印件。

(6)变更登记证:税务变更登记表(窗口领取)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、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、公司章程复印件、房产证明复印件、房租合同、房租原件及复印件、法人证件复印件、经办人证件复印件。

(7)银行变更基本账户: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、税务登记正副本、法人证件原件、授权委托书、经办人证件原件、租房合同、产权证明、原公司支票购买证、未用完的支票、财务章、人名章、公章。

公司名称变更的代理流程

公司名称变更登记,需要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公司名称变更申请,并提交下列文件、材料:

(1)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,加盖公司公章。

(2)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,内容包括:决议事项、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,由股东盖章或签字(自然人股东);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:决议事项、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,由发起人盖章或出会议的董事签字。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,内容包括:决议事项、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,由董事签字。

(3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
(4)公司章程: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(自然人股东);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。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人盖章。

(5)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(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)。

依照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;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; 提交复印件的,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。

公司变更名称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,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,如名称中使用“集团”、“股份”、“进出口”字词的,应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同意成立集团、组建股份有限公司、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。代理公司集团名称登记或申请核心公司名称中使用“集团”字词时,除提交上述公司名称变更材料外,还应提交审批机关同意成立公司集团的批准文件、组建公司集团的申请报告、公司集团的章程及集团成员单位的名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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